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段正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2********56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502民初559号 |
案号 |
(2021)湘0502执7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邵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邵阳市苗木花卉科学研究所2000元。二、被告段正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邵阳市苗木花卉科学研究所31284.80元。上述款项,支付方式,汇至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建设路支行,账号:43050165460800000092-888888,如被告未按生效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16元,由被告段正才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9-03 |
发布时间 |
2021-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