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韩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111********15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津0111民初2460号 |
案号 |
(2021)津0111执55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韩霞欠王春霞借款本金360000元,此款于2021年10月1日前付清;二、韩霞于2021年10月1日前支付王春霞2019年12月29日至2021年3月31日的利息22818.4元(实际利息70818.41元扣除已支付48000元);三、韩霞自2021年4月1日起支付王春霞利息(以未支付本金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支付利息,至实际付清时止);四、如韩霞未在2021年10月1日前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王春霞对坐落在天津市西青区王稳庄镇天源道115号泰祥园8-1-1303号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五、双方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3350元,韩霞自愿全部承担(此款韩霞于2021年10月1日前给付王春霞)。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10-19 |
发布时间 |
2021-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