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千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701********09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0802民初2710号
案号
(2021)晋0802执40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西好世漆业有限公司、赵千祥共同归还原告王长路借款本金26万元及利息23.7万元,共计49.7万元,于2019年7月30日前归还3万元;2019年12月30日前归还3万元;2020年至2023年4年间,每年的6月30日前归还5万,12月30日前归还5万;剩余的3.7万元于2024年6月30日前还清;二、若二被告未按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归还原告王长路借款本息,原告可对二被告未归还的全部款项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二被告对未付本金按双方约定的月利率2%向原告支付利息,利息从2019年4月11日起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三、案件受理费8757元,减半收取4379元,二被告自愿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11-01
发布时间
2021-12-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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