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姚盛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924********27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972民初9547号;(2021)粤19民终5170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粤1972执126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21212613710】。一、确认原告赖连兵与被告姚盛强于2017年8月11日签订的《转让协议》无效;二、限被告姚盛强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赖连兵返还转让款2888800元;三、限原告赖连兵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姚盛强返还位于东莞市大朗镇犀牛陂村第六经济合作社黎耙(土名)甲田横一路14号(《转让协议》约定的地址为15号,但东莞市自然资源局认定的实地地址为14号)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四、被告王秀梅、姚锋、姚林清、苏飞凤、姚火忠、陈美玲对上述第二项被告姚盛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赖连兵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365.4元,原告赖连兵已预交,由原告赖连兵负担4339.4元,被告姚盛强、王秀梅、姚锋、姚林清、苏飞凤、姚火忠、陈美玲负担2902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9-01 |
发布时间 |
2021-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