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章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222********6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211民初3299号
案号
(2021)皖0211执30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章兵给付原告芜湖荣伟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货款人民币701131.9元并支付占用利息(从2021年2月11日开始至实际付清时止,按lpr的4倍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二、被告章兵给付原告芜湖荣伟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3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93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093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章兵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繁昌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2-23
发布时间
2021-12-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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