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市锦聚成商贸股份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7234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津0116民初84266号
案号
(2019)津0116执816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市锦聚成商贸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安锁良偿还借款本金587392元,并以587392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14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年利率24%标准计算,向原告安锁良支付逾期利息;二、被告苑双庆、被告天津市好收成商贸有限公司对被告天津市锦聚成商贸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安锁良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给付义务,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489元,保全费3864元,公告费300元,共计14653元,由原告负担1120元,由三被告负担1353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19-08-02
发布时间
2020-04-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苑双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1572345522Q
登记机关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注册地址
天津市西青区辛口工业区泰华路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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