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燕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525********622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509民初9781号
案号
(2021)苏0509执91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沈燕飞同意归还原告朱建芬借款本金100万元、利息10万元,合计110万元,由被告沈燕飞自2021年8月起至2022年12月底每月月底前归还5万元,于2023年1月21日前归还25万元;二、若被告沈燕飞未按期履行上述债务,则原告有权按借款本金100万元及相应利息(以本金10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29日起按年利率10%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的未履行部分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三、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260元,由原告朱建芬自行承担3630元,被告沈燕飞承担3630元,被告承担部分于2023年1月21日前直接支付原告,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还。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1-30
发布时间
2021-12-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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