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建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35********08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6民终5977号 |
案号 |
(2021)冀0635执12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河北省蠡县人民法院(2020)冀0635民初254号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二、变更河北省蠡县人民法院(2020)冀0635民初254事判决第一项即“限被告张建国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赔偿二原告丁永成、丁生成损失费115300元”为“现被上诉人张建国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赔偿二上诉人丁永成、丁生成损失费127600元。"三、驳回上诉人丁永成、丁生成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5401.9元,由上诉人丁永成、丁生成负担4417.7元,由被上诉人张建国负担984.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803.8元,由上诉人丁永成、丁生成负担8835.5元,由被上诉人张建国负担1968.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9-28 |
发布时间 |
2021-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