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建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35********08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6民终5977号
案号
(2021)冀0635执12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河北省蠡县人民法院(2020)冀0635民初254号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二、变更河北省蠡县人民法院(2020)冀0635民初254事判决第一项即“限被告张建国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赔偿二原告丁永成、丁生成损失费115300元”为“现被上诉人张建国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赔偿二上诉人丁永成、丁生成损失费127600元。"三、驳回上诉人丁永成、丁生成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5401.9元,由上诉人丁永成、丁生成负担4417.7元,由被上诉人张建国负担984.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803.8元,由上诉人丁永成、丁生成负担8835.5元,由被上诉人张建国负担1968.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蠡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9-28
发布时间
2021-12-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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