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扎西桑珠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40122********50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983民初3696号
案号
(2021)赣0983执39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高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限被告扎西桑珠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鸿远汽运有限公司支付剩余租金406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98元,减半收取3699元,由被告扎西桑珠承担;保全费2553元,由被告扎西桑珠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高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12-20
发布时间
2021-12-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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