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孔祥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230********21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0230民初743号 |
案号 |
(2021)黑0230执恢1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克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孔祥忠、范文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王开强粮款本金人民币101668.00元,利息人民币29280.38元,合计人民币130948.38元;并以上述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0.012元计算利息,至给付本金全部执行完毕时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克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4-13 |
发布时间 |
2021-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