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州市华仁电子信息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87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2)阜羊民初字第0033号 |
案号 |
(2020)苏0923执恢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吴庭庭因伤所致的医药费用47499.31元、后续治疗费8000元、定残前护理费23150元、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860元、营养费1800元、交通费600元、误工费29400元、残疾赔偿金474138元、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含维修费用)984700元、定残后的护理费用360000元,上述合计1930147.31元,由被告董兆前与被告苏州市华仁电子信息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吴庭庭1254595.75元,扣除被告苏州市华仁电子信息有限公司已支付的赔偿款44201.30元,尚须支付1210394.45元,两被告互负连带赔偿责任,由被告江苏星火特钢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吴庭庭96507.37元。上述赔偿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董兆前与被告苏州市华仁电子信息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吴庭庭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两被告对上述赔偿互负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江苏星火特钢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吴庭庭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上述赔偿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三、驳回原告吴庭庭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975元、鉴定费5680元,合计17655元,由原告吴庭庭负担7468元,被告董兆前负担4714元、被告苏州市华仁电子信息有限公司负担4714元、被告江苏星火特钢有限公司负担759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1-21 |
发布时间 |
2020-04-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柳正太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5728738454J |
登记机关 |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苏州高新区滨河路赛格电子市场双城A座802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