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781********008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781民初3366号
案号
(2021)赣0781执31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瑞金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刘璐、杨和林以被告刘璐名义与原告刘水平于2019年4月1日签订的《店面租赁合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解除;二、限被告刘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位于瑞金市象湖镇内环路北侧s1-10号的店面腾空并退还给原告刘水平;三、限被告刘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水平支付拖欠的租金21200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拖欠的租金),并支付自2021年7月1日起至租赁店面实际退还之日止,按4800元/月的标准计算的租金及店面占有使用费;四、被告杨和林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水平支付租金176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48元,减半收取574元,由被告刘璐负担300元,原告刘水平负担27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瑞金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12-18
发布时间
2021-12-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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