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阜阳中盛建设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412********09XN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203民初4206号
案号
(2021)皖1203执23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安徽阜阳中盛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江浩工程款5746902.03元及利息(利息以5746902.03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10月12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二、驳回江浩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992元,减半收取2749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2496元,由江浩负担1482元,由安徽阜阳中盛建设有限公司负担31014元。鉴定费40000元(系江浩垫付),由安徽阜阳中盛建设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2-15
发布时间
2021-12-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20067423409XN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阜阳市颍州区清河办事处阜南路460号锦绣园小区1#楼4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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