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贾旭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133********27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33民初764号 |
案号 |
(2021)冀0133执恢2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贾旭辉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赵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2279.67元(利息截止到2019年4月1日),之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偿清之日止。二、被告贾增钦、贾增茂对上述债务分别在最高额5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548元,由三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12-09 |
发布时间 |
2021-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