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522********1422 |
执行依据文号 |
广宁县人民法院(2021)粤1223民初577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粤1223执12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060210600294】。一、被告李播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94463元及利息(利息以94463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103.51元,由被告李播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付,应予退回。被告负担的受理费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交纳至本院指定账户。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7-14 |
发布时间 |
2021-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