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侯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801********06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702执3107号 |
案号 |
(2021)豫1702执恢5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侯宁尚欠原告杨小翠借款本金150万元及利息(按月息2%计算,自2018年4月25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具体还款方式为:被告侯宁于2020年4月20日之前向原告杨小翠还款1万元,于2020年5月28日前向杨小翠还款2万元,于2020年6月28日前向杨小翠还款3万元,于2020年7月28日前向杨小翠还款5万元,于2021年2月28日前向杨小翠还款完毕。如未按约定偿还,原告杨小翠可就未偿还款项全额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18,300元,减半收取9,15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4,150,被告侯宁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7-05 |
发布时间 |
2021-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