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海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702********192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81民初2218号
案号
(2021)赣0781执31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瑞金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钟学明、朱海燕应当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江瑞林支付工资欠款17504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2019年2月20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欠款本金17504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算);二、驳回原告江瑞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2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66元,由被告钟学明、朱海燕负担,限被告钟学明、朱海燕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江瑞林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瑞金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12-07
发布时间
2021-12-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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