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海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702********19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81民初2218号 |
案号 |
(2021)赣0781执31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瑞金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钟学明、朱海燕应当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江瑞林支付工资欠款17504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2019年2月20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欠款本金17504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算);二、驳回原告江瑞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2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66元,由被告钟学明、朱海燕负担,限被告钟学明、朱海燕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江瑞林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瑞金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12-07 |
发布时间 |
2021-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