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724********48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津0106民终5687号 |
案号 |
(2021)津0106执42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许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向原告王磊支付借款本金931200元,并支付2020年9月5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9312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许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向原告王磊支付律师费18624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3624元;三、驳回原告王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312元,减半收取6656元,由被告许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9-15 |
发布时间 |
2021-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