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崔杰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228********25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5321民初2118号 |
案号 |
(2021)粤5321执15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确认被告崔杰旺尚欠原告温廷华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从2020年2月1日起暂计至2021年8月31日止的利息共290000元未还;二、被告崔杰旺自愿定于2021年9月15日前偿还本金100000元及从2020年2月1日起暂计至2021年8月31日止的利息共290000元给原告温廷华;从2021年10月至2022年6月,于每月的15日前各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相应利息(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2020年8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给原告温廷华;三、被告崔杰旺自愿定于2021年9月15日前将律师费20000元(原告温廷华已垫付)、案件受理费8302.29元(原告温廷华已垫付)支付给原告温廷华;四、被告陈少玲对被告崔杰旺上述第一、二项协议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若被告崔杰旺、陈少玲有任何一期未按上述协议履行还款义务,则视为被告崔杰旺、陈少玲违约,原告温廷华有权一次性向法院申请执行被告崔杰旺、陈少玲尚欠的借款本息及律师费、诉讼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10-12 |
发布时间 |
2021-12-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