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滕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929********03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929民初1072号 |
案号 |
(2021)冀0929执18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献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滕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马本禄借款本金15万元;二、驳回原告马本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50元,由原告马本禄负担200元,由被告李滕飞负担1650元。鉴定费9720元,由被告李滕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献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11-24 |
发布时间 |
2021-12-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