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谭利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1021********0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1003刑初209号 |
案号 |
(2021)湘1003执15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谭利军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清);(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3月30日起至2032年3月29日。)二、继续追缴被告人谭利军违法所得五十万元,发还给被害人李锦贵。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9-16 |
发布时间 |
2021-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