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谭利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1021********0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1003刑初209号
案号
(2021)湘1003执15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谭利军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清);(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3月30日起至2032年3月29日。)二、继续追缴被告人谭利军违法所得五十万元,发还给被害人李锦贵。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9-16
发布时间
2021-12-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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