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724********39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104民初6373号 |
案号 |
(2021)湘0104执恢21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陈咸军、被告江林一致确认,截止到2019年5月18日止,被告江林尚欠原告陈咸军借款本金220000元,利息29600元,共计249600元。二、通过双方沟通与调解,原告陈咸军同意被告江林于:2020年5月24日前偿还借款本金220000元;利息29600元,共计249600元,及自2020年2月13日起以22万元本金为基数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该款项支付到原告陈咸军指定的账户,账户名:陈咸军,开户行:招商银行松桂园支行,账号:6214857211114139。三、被告江林未按上述约定的期限足额还款,则原告陈咸军有权就全部未偿还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四、双方当事人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本案诉讼费5044元,减半收取2522元,由原告陈咸军垫付,被告江林承担,律师费10000元由被告江林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9-06 |
发布时间 |
2021-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