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姚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03********409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203民初2304号
案号
(2021)皖1203执23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姚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款项35118.87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其中21383.33元代偿款项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自2020年4月25日起算,13735.54元代偿款项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自2020年9月24日起算,均按日利率万分之三分别计算至上述款项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朱小锐对上述债务承担共同偿还的责任;三、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就被告姚伟名下车辆(车架号为lj166a3dxh7010448)的折价、拍卖、变卖等处置价款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44元,减半收取372元,由被告姚伟、朱小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2-02
发布时间
2021-12-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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