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苗玉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101********18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202民初12233号 |
案号 |
(2021)皖1202执63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苗玉国、周静欠原告吴光霞借款4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40万元为基准,按月息2%自2020年2月8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为止,以本金40万元为基准按照全国银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息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款还清时止)自愿于2021年11月20日偿还本金10万元,2021年12月30日偿还本金10万元,2022年3月15日偿还本金10万元,2022年4月30日偿还本金10万元及利息,如提前还款,则利随本清。如被告任何一期未按时履行,原告有权就下欠本金及利息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二、案件受理费4463元,由被告苗玉国、周静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2-09 |
发布时间 |
2021-12-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