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温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1********03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730民初2262号 |
案号 |
(2021)赣0730执25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温强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陈明限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0元及其利息(1.2019年2月3日起至2020年1月14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2.2020年1月15日至2020年8月10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2020年8月20日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15.4%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963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而减半收取为5,482元,由被告温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12-06 |
发布时间 |
2021-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