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东开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2********810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1284民初2410号,(2018)粤12民终2453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粤1284执恢1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050198600801】。申请人诉被申请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8)粤12民终2453号民事判决已经生效,根据上述文书规定上述被申请人须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一、被申请人广东巨大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高新支行归还借款本金3397万元、利息481430.11元、罚息1794121.11元、复利86889.27元(罚息和复利已计至2018年4月19日,之后的罚息和复利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曰止);三、广东巨大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高新支行支付律师费用43.78万元;四、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高新支行就本判决第二项、第三项确定的债权对位于肇庆高新区景和街西面、文德四街北面建设用地使用权(他项权证号:房地他项权证肇旺现他字第20131474号,抵押金额1702万元)、位于巨大公司内的特重车间(他项权证号:粤房地他项权证肇旺现他字第20131473号,抵押金额5152万元)、专用车间(粤房地他项权证肇旺现他字第0137413号,抵押金额5152万元)、办公楼(他项权证号:粤房地他项权证肇旺现他字第20131477号,抵押金额5152万元)、数控加工中心(他项权证号:房地他项权证肇旺现他字第20131476号,抵押金额5152万元)、附加车间a(他项权证号:粤房地他项权证肇旺现他字第20131474号,抵押金额5152万元)的不动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五、对广东巨大重型机械有限公司所负的判决第二项、第三项确定的债务,农行肇庆新支行依照判决第四项享有优先受偿权后仍不足清偿部分,由李齐家在最高5152万元限额范围内承担该部分债务的连带清偿贵任;李齐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广东巨大重型机械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四会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8-26 |
发布时间 |
2021-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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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聂周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2007693078102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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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德三街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