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漯河市绿美林业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111********LK8T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1104民初2220号 |
案号 |
(2021)豫1104执19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张宏伟与被告漯河市绿美林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被告漯河市绿美林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张宏伟返还出租的土地600亩。二、被告漯河市绿美林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张宏伟支付租金50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驳回原告张宏伟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400元,由原告张宏伟承担4400元,由被告漯河市绿美林业科技有限公司承担1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10-09 |
发布时间 |
2021-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康纪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100MA44AELK8T |
登记机关 |
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注册地址 |
漯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后谢乡后乡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