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健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322********3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1322刑初581号
案号
(2021)粤1322执43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博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朱健聪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2月19日起至2022年1月18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向本院交纳,上缴国库)。二、责令被告人朱健聪在本判决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赔被害人黄建平经济损失人民币1953元;退赔被害人李珍经济损失人民币2240元;退赔被害人任小琼经济损失人民币2793元;退赔被害人陈润枢经济损失人民币50元;退赔被害人陈敏旋经济损失人民币50元;退赔被害人龙望培经济损失人民币50元。三、公安机关从被告人朱健聪处扣押的螺丝刀一把、扳手一把,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依法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12-03
发布时间
2021-12-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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