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齐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123********6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104刑初314号
案号
(2021)豫1104执15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人齐飞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原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29日起至2022年11月13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8-13
发布时间
2021-1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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