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齐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123********6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104刑初314号 |
案号 |
(2021)豫1104执15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人齐飞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原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29日起至2022年11月13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8-13 |
发布时间 |
2021-1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