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青秀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931********77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1103民初1738号 |
案号 |
(2021)豫1103执14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刘富庆与被告王青秀自愿解除双方于2018年4月1日签订的物资租赁合同。二、被告王青秀于2021年7月20日前支付原告刘富庆钢管、扣件租金3万元;于2022年1月26日前支付原告刘富庆钢管、扣件租金7万元。三、原告刘富庆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8-24 |
发布时间 |
2021-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