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青秀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931********777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1103民初1738号
案号
(2021)豫1103执14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刘富庆与被告王青秀自愿解除双方于2018年4月1日签订的物资租赁合同。二、被告王青秀于2021年7月20日前支付原告刘富庆钢管、扣件租金3万元;于2022年1月26日前支付原告刘富庆钢管、扣件租金7万元。三、原告刘富庆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8-24
发布时间
2021-1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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