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臧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81********064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681民初107号
案号
(2021)冀0681执23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涿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冀春龙、臧静尚欠原告借款65000元。具体支付时间:2021年6月10日前偿还原告借款3000元;2021年9月10日前偿还5000元;2021年12月10日前偿还借款5000元;2022年3月10日前偿还10000元;2022年6月10日前偿还10000元;2022年9月10日前偿还12000元;2022年12月10日前偿还20000元为清。二、如二被告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可就全部未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并以未还款金额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二被告主张自2019年12月16日至款项全部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三、双方无其他纠纷。案件受理费713元,保全费700元,均由被告冀春龙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涿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9-27
发布时间
2021-12-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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