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苗晓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25********0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425刑初157号 |
案号 |
(2021)冀0425执17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名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苗晓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2月1日起至2022年1月31日止。)二、被告人苗晓宇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东放经济损失人民币60658.55元。(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名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11-17 |
发布时间 |
2021-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