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臧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81********06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681民初5512号 |
案号 |
(2021)冀0681执27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冀春龙、臧静认可欠原告王海泽、王桂英本金人民币390000元,利息人民币4000o0元合计人民币430000元。二被告于2021年10月31日前付给二原告人民币50000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付给二原告人民币35000元,于2022年3月31日前付给二原告人民币35000元,于2022年6月30日前付给二原告人民币35000元,于2022年9月30日前付给二原告人民币35000元,于2022年12月31日前付给二原告人民币35000元,于2023年3月31日前付给二原告人民币35000元,于2023年6月30日前付给二原告人民币35000元,于2023年9月30日前付给二原告人民币35000元,于2023年12月31日前付给二原告人民币35000元,于2024年3月31日前付给二原告人民币35000元,于2024年6月30日前付给二原告人民币30000元二、如二被告未能按第一款约定按期履行,原告可申请执行剩余全部款项三、原、被告无其他纠纷。案件受理费3575元,由原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11-09 |
发布时间 |
2021-1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