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邬鹏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30********00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630民初360号 |
案号 |
(2021)冀0630执8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涞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侯永龙与被告邬鹏飞一致确认本案借款金额为100000元,本庭予以确认;二、被告邬鹏飞自愿于2021年6月30日至2022年6月30日,每月月底偿还原告侯永龙借款2000元,共12期,计24000元;被告自2022年7月30日至2023年7月30日,每月月底偿还原告2500元,共12期,计30000元;被告自2023年8月30日至2024年8月30日,每月月底偿还3000元,共12期,计36000元;剩余10000元被告于2024年9月30日偿还完毕;三、若被告邬鹏飞出现三期未按期偿还,原告可对剩余借款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四、原告侯永龙自愿放弃在本案中的其他诉求;五、其他互无争执。案件受理费3000元,减半收取1500元,由原告侯永龙自愿负担750元,被告邬鹏飞自愿负担7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涞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11-02 |
发布时间 |
2021-1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