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盛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02********55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瑞民二初字第1866号 |
案号 |
(2020)赣0781执1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瑞金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刘盛柱应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偿还原告梁先荣借款本金3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自2015年10月12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月利率0.5%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刘盛柱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瑞金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1-06 |
发布时间 |
2020-04-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