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富建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511********51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晋0502民特719号
案号
(2021)晋0502执28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富建华应归还冯海芳借款本金33400元及利息(自2021年7月起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具体还款如下:于2021年7月30日前归还4000元,于2021年8月30日前归还6000元,于2021年9月30日前归还3000元,于2021年10月30日前归还4000元;自2021年11月起至2022年3月每月于当月28日前归还3000元,2022年4月30日前将剩余本息全部付清。二、如果其中任何一起富建华迟延履行,冯海芳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向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11-25
发布时间
2021-1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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