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富建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511********51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晋0502民特719号 |
案号 |
(2021)晋0502执28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富建华应归还冯海芳借款本金33400元及利息(自2021年7月起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具体还款如下:于2021年7月30日前归还4000元,于2021年8月30日前归还6000元,于2021年9月30日前归还3000元,于2021年10月30日前归还4000元;自2021年11月起至2022年3月每月于当月28日前归还3000元,2022年4月30日前将剩余本息全部付清。二、如果其中任何一起富建华迟延履行,冯海芳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向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11-25 |
发布时间 |
2021-1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