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郝飞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326********03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晋0502民初2707号 |
案号 |
(2021)晋0502执28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确认被告郝飞飞欠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市分行信用卡透支本金4996.5元,及截至2021年5月25日的利息费用463.99元,以上共计5460.49元,2021年5月26日之后的利息、费用按照银行信用卡管理标准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为止。被告从2021年8月份开始至2022年6月份每月月底之前归还原告400元,剩余的信用卡借款本息2022年7月31日前一次性还清。二、如被告郝飞飞任何一期未按照约定履行,原告有权就剩余款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11-18 |
发布时间 |
2021-1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