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卫阿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727********45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晋0802民初5536号
案号
(2021)晋0802执41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卫阿坤确认尚欠原告薛松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4000元,共计54000元。被告卫阿坤同意自2021年10月至2022年7月(共10期),每月25日前向原告薛松归还5400元。(第一期为利息4000元、本金1400元和本案案件受理费311元,其余9期均为本金5400元。)二、若被告卫阿坤未按上述约定按期归还原告薛松款项,原告薛松有权就剩余未还本金,按月利率1%计息,自逾期之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三、案件受理费1244元,减半收取计622元,原、被告各负担311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11-08
发布时间
2021-1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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