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卫阿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727********45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晋0802民初5536号 |
案号 |
(2021)晋0802执41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卫阿坤确认尚欠原告薛松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4000元,共计54000元。被告卫阿坤同意自2021年10月至2022年7月(共10期),每月25日前向原告薛松归还5400元。(第一期为利息4000元、本金1400元和本案案件受理费311元,其余9期均为本金5400元。)二、若被告卫阿坤未按上述约定按期归还原告薛松款项,原告薛松有权就剩余未还本金,按月利率1%计息,自逾期之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三、案件受理费1244元,减半收取计622元,原、被告各负担31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11-08 |
发布时间 |
2021-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