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730********03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晋0802民初4322号 |
案号 |
(2021)晋0802执28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斌欠原告张雪借款本金46666元,于2021年6月至2022年8月每月25日前归还原告张雪借款本金3000元,余款于2022年9月25日前归还,被告张兴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余诉讼请求原告张雪自愿放弃;二、若被告张斌、张兴元未按照上述任一约定的期限及金额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原告张雪有权立即就未归还的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自2021年5月26日起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二被告支付的;三、案件受理费1400元,减半收取700元,原告张雪已预交,由被告张斌、张兴元负担,于2021年6月25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张雪。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7-19 |
发布时间 |
2021-1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