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730********03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晋0802民初4322号
案号
(2021)晋0802执28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斌欠原告张雪借款本金46666元,于2021年6月至2022年8月每月25日前归还原告张雪借款本金3000元,余款于2022年9月25日前归还,被告张兴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余诉讼请求原告张雪自愿放弃;二、若被告张斌、张兴元未按照上述任一约定的期限及金额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原告张雪有权立即就未归还的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自2021年5月26日起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二被告支付的;三、案件受理费1400元,减半收取700元,原告张雪已预交,由被告张斌、张兴元负担,于2021年6月25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张雪。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7-19
发布时间
2021-12-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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