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连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221********03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津0117民初3783号
案号
(2021)津0117执30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王连鹏欠许士阳工艺堵货款共计77000元,分两次给付,第一次于2021年10月10日前给付许士阳工艺堵货款40000元,第二次于2022年5月1日前给付许士阳工艺堵货款37000元;如还款过程中出现逾期情形,许士阳可就剩余全部欠款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88元,由许士阳负担,保全费820元,由王连鹏负担;本案双方再无其他争议;许士阳放弃向王连鹏主张利息的权利。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10-18
发布时间
2021-11-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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