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鲁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601********59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181民初2627号
案号
(2021)皖0181执47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巢湖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鲁程偿还原告王祥圣借款人民币200000元,并自2020年6月1日起,以人民币2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承担利息至款清之日止。二、上述款项由被告鲁程于2021年8月30日前偿还本金人民币100000元及利息(自2020年6月1日起,以人民币2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算至2021年8月30日);于2022年1月25日前偿还人民币100000元及利息(自2020年8月31日起,以人民币1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算至款清之日)三、被告鲁程自愿承担原告王祥圣律师代理费、误工费计人民币14000元,于2022年1月25日前付清。四、被告鲁程对上述款项如不能按期足额给付,原告王祥圣可就全部未履行部分申请执行。五、本案诉讼费2390元,由被告鲁程负担。六、双方就本案无其他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0-09
发布时间
2021-1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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