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耀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701********0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703民初8707号 |
案号 |
(2021)粤0703执101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570211614149】。被告林耀强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偿还先行支付的工伤医疗费112911.26元,并以112911.26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3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558.24元,减半收取1279.12元,由被告林耀强负担。原告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279.12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林耀强应向本院补缴案件受理费1279.1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11-19 |
发布时间 |
2022-01-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