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路建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421********127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623民初1093号
案号
(2021)冀0623执12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涞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路建国偿还原告李建生借款人民币72600元,限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付清。二、被告路建国自2014年2月18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以72600元为基数,按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向原告李建生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2020年8月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向原告李建生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限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15元,减半收取计807.5元,由被告路建国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涞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10-12
发布时间
2022-01-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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