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丁海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122********08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303民初7118号 |
案号 |
(2021)黔0303执63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丁海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方进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违约金(其中,2020年1月16日至2020年8月19日的违约金,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2020年8月20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二、被告夏运梅对上一项所列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方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00元,公告费400.00元,由被告丁海燕、夏运梅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12-03 |
发布时间 |
2022-01-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