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康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427********47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827民初1132号 |
案号 |
(2022)赣0827执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遂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刘茶英、康洁、康嵩、康乐、康羽生、黄春招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郭黎明借款10万元,并自2020年11月9日起按年利率2%的标准支付利息至还清之日止。六被告履行该债务以其继承康正新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二、驳回原告郭黎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在康正新遗产限额内支付,此款原告已预交,在康正新遗产分配时支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遂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05 |
发布时间 |
2022-01-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