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姜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03********34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507民初6559号 |
案号 |
(2021)苏0507执43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双方一致确认:被告姜雷确认结欠原告凌辉燕借款本金29000元,该款被告姜雷定于2021年11月15日前支付原告10000元,定于2021年12月15日前支付原告10000元,余款9000元定于2022年1月15日前支付给原告。若被告未按期、足额支付,被告需承担违约金3000元,原告可就被告尚欠款项、违约金3000元及诉讼费572.5元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履行款汇至原告指定账户,户名:凌辉燕,开户行:工商银行苏州元和支行,账号:6212261102037504191)二、原告放弃其他诉请。三、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葛。四、本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或盖章后即生效。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262.5元,保全费310元,合计572.5元,由被告姜雷负担。(该款原告已预缴,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定于2022年1月15日前一并支付原告)。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2-08 |
发布时间 |
2022-01-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