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喻成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121********60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0303民初6683号 |
案号 |
(2021)黔0303执63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喻成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霍茂林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7年11月24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支付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0元(已依法减半收取),由被告喻成伟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12-01 |
发布时间 |
2022-0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