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卓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527********005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5281民初1148号
案号
(2021)粤5281执20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宁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卓伟结欠原告詹远飞借款70000元,原告自愿减免20000元,余款50000元由被告自2021年6月份起至2021年12月份每月5日前各付还原告3000元,2022年1月20日前付还原告29000元;二、若被告有任何一期未按期足额履行,即视为全部违约,未到期借款全部到期,原告詹远飞有权就被告张卓伟尚欠的全部借款50000元的未履行部分款项一并申请执行;三、案件受理费1550元(原告已预交775元),减半收取计775元,由被告负担,被告负担的案件受理费原告已预交同意不作收退,由被告于2021年6月5日前迳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普宁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8-31
发布时间
2022-01-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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