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503********175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08民初5347号
案号
(2021)苏0508执42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郑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和华支付工程款77000元、违约金10000元,合计87000元;二、驳回原告张和华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75元,减半收取988元,公告费300元,合计1288元,由被告郑超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9-22
发布时间
2022-01-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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