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临湘市玉华劳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306********242M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682民初1175号 |
案号 |
(2021)湘0682执14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湘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临湘市玉华劳务有限公司、四川铭利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李猛支付租赁费746650元;二、被告临湘市玉华劳务有限公司、四川铭利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李猛支付自2020年1月24日起至租赁费付清之日止以74665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违约金;三、驳回原告李猛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6380元,由被告临湘市玉华劳务有限公司、四川铭利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湘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7-12 |
发布时间 |
2022-01-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肖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682079172242M |
登记机关 |
临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湖南省临湘市长安南正街59号 |